林周县召开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7年度第三次集中学习(扩大)会
| 招商动态 |2017-02-10
2月9日晚,林周县召开县委理论中心组2017年度第三次集中学习(扩大)会。县委书记次仁顿珠主持会议并作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吴英杰同志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号文件)上的批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次仁占堆、旦真次仁、巴桑3名同志分别围绕学习《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精神进行了发言,张凯同志围绕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作了交流发言。
次仁顿珠指出,民族问题具有历史性、地域性、世界性、文化性、时代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体现了国家的统一性和民族的特殊性。作为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治理下,在民族区域工作的同志要深刻认识中央出台《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全面准确把握《意见》和吴英杰书记的批示精神的精神实质,深刻把握国家现阶段的发展形势,特别是民族的发展形势,准确把握民族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统战民宗部门要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联合相关单位和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积极营造创建民族团结工作的良好氛围。
次仁顿珠指出,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不仅是县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同时也是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机关党支部书记的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对我们依法履行职责提了更高的要求。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次仁顿珠要求,要认认真真抓好中央一号文件的学习贯彻,结合我县实际,一要研究制定全县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二要大力推进饲草业发展壮大,研究制定具体方案;三要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培育种植大户;四要壮大澎波半细毛羊扩繁户,探索建立贫困户联户种养殖模式,形成规模化发展;五要发挥好边交林乡现代农业示范区作用。
会议还对迎接国家环保督查组到林周督查、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种树植树、招商引资、维稳值班等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在家县级领导同志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南部寺庙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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