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西藏企业发展金“停业整顿”
| 招商动态 |2017-04-26
今天被西藏税收政策的各种消息刷屏,新疆也躺着中枪!为此我们也建议:
1.已落地的企业自查自身问题,业务线上调整,避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2.已落户或准备落户企业在功能定位上要合理配置;
3.理性对待西藏扶持政策,整治混乱,避免恶性竞争,是良性发展的必要手段!
《关于清理规范财税政策的通知》发布
西藏自治区政府发布了加急《关于清理规范财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了清理规范的范围和清理的政策载体。根据该文件,要全面清理规范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所属部门、自治区各部门正在实施的,除中央、国务院及所属部委、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制定出台的财税政策以外的政策。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既包括正式文件规定的政策,也包括没有正式文件规定但实际执行的政策。
税收政策。包括优惠税率、超出减免范围或期限、提高起征点或扣除额、缩短折旧年限等。
财政支出政策。与企业或其投资者(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先征后退、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例如限售股减持税收返还或奖励)等。
附:西藏拉萨各个地区的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
拉萨城关区
《拉萨城关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现行)
概述:企业所得税按9%的税率征收,高新企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8-10年,且期满后5年减半征收,其他企业也可以享受不同年限的所得税减免,地方财政对流转税和所得税进行再扶持。
拉萨达孜县
《拉萨达孜县-商贸型企业投资协议》
概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不同年限的免税,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100万以上,可以享受财政扶持。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入区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
概述:统一执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不同年限的免税;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地方财政有额度不等的财政扶持。
拉萨林周县
《林周县招商局文件(林招商发{2016}1号)》
概述:年纳税额(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50万元以上,地方财政励投资企业所缴纳增值税总额的45.4%,奖励投资企业所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的56.8%。
拉萨柳梧新区
概述:年税收总额(包含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流转税,不含附加税及查补税,)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将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予以扶持;缴纳的营业税(包含改征增值税)按纳税总额的50%予以扶持。
拉萨堆龙德庆县
概述:年税收总额(不含企业所得税的免征部分)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发放企业发展金,比例为实际缴纳流转税、个人所得税总额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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